經文:羅馬書1:18-32
人類的罪惡—行不義阻擋真理
上帝給人類的普遍啟示(1:19-20):
●大自然的啟示
●人類本身的啟示
以上啟示都讓我們人類明明可知(無可推諉):上帝的永能和神性
人類罪惡的發展:
故意不認識神即悖逆神(1:21,28);
人類(作為受造物)犯罪的必然性:
- 上帝在設計及創造人類時用塵土創造了人的身體(創2:7);
- 上帝在設計及創造人類時賦予始祖有行正事的自由意志,同時也賦予始祖有悖逆神的能力(創2:16,17);
- 上帝在創造人類之前已有天使長及其差役的墮落,并已有錯誤道理的存在(賽14:12-15;啟12:9;創3:1-5);
- 上帝在賜給始祖的伊甸園竟然允許撒旦來到其中(創3:1);
- 在伊甸園始祖竟然能和撒旦對話(創3:1-5);
- 在始祖和撒旦對話時上帝竟然好像不在現場(創3);
- 當始祖接受撒旦的試探決定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時上帝竟然沒有直接干預(創3:6);
- 故意不認識神(1:21,28);
- 思念虛妄,無知的心昏暗(1:21);
- 弄巧成拙——拜偶像(1:22-23);
- 人與人之間的彼此得罪(1:24-31);(請特別注意26-27節關于同性戀的描述)
- 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1:32);
帶來的結果:上帝的審判——任憑/死亡(1:24,26,28,32)